根据《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、关于《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学术水平的补充规定、《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办法(试行)》等相关文件,经学位申请人申请、导师学位授予审核、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审核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并投票表决通过,以下研究生建议授予博士学位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—2023年12月8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内实名书面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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